遺址的定義
「遺址」一詞在英文裏是 *site*,早期(十九世紀初)的考古學詞彙並沒有這個用法。當時考古學專注在古希臘羅馬埃及這些現在屬於「古典考古學」的範疇;重點放在地面上顯眼的建築物遺存,像是古埃及金字塔、雅典神廟、羅馬競狗子場...,當時的考古家把這種東西叫做「遺跡」(monument)。到了十九世紀末、二十世紀初,考古家交友不慎,被人類學家帶壞,到處亂挖土人(主要是美洲印地安人)的骨頭,「遺址」一詞開始用來指稱「不是那麼顯眼,有古物(或遺物)埋藏或分佈的空間」。這些詞語「遺址」或「遺跡」,當時並沒有很嚴格的定義,其功能主要是讓考古家溝通方便並多一個講術語的機會。
二十世紀中期,考古學企盼一片飄揚「科學大纛」的天空,考古家第一件要做的就是把「什麼是考古學?」弄個清楚明白,他們開始對長久以來模稜兩可的小資產階級術語進行鬥爭,「遺址」名列第一批的黑名單中(其它還有「文化」、「類型」、「層序」...)。考古家在
其後幾十年間不斷地對「遺址」提出定義或修正;這些累積的定義大致可歸為三類,
一、 遺址 = 空間x 遺物 ( *x* 表示「作用」)
海塞 (R. F. Heizer) 等人認為:遺址是一個空間,可藉其內涵查考過去人類的活動。其評判標準為有無遺物出現;遺址範圍 可以大到一個城市,也可以小到只是躺著一個箭頭的點。這個
定義有一個的問題,即「什麼是遺物」?陶片、石錛、石鎚... 很清楚是遺物,但你不能逐項表列,必須給個標準。最普遍的 定義,「遺物 = 人 x 物」,凡是跟人扯上關係的物就可以是遺物。這個定義不太能用,比方說去賞鳥,賞完了鳥可以是遺物嗎?或者夏夜仰望穹蒼群,看爽了,群星是遺物嗎?或者,昨天 bbs 的文章,是遺物嗎?
二、遺址 = 空間x行為
以不要臉的狗子為代表。狗子認為遺址是「一個見證過去行為發生的空間」,範圍大小、有無遺物出現都不要緊。狗子被前任女友甩了來找我聊天,他指著自己的胯下說「這是我和xxx的愛情遺址」。這種定義很快就受到挑戰;首先,他必須先定義「行為」是什麼。如果說種田是一種行為,以前有人種過田的地方,現在 不種了,那這地方就稱為「耕地遺址」,這沒什麼問題。但是如 果有一塊地,比如說是某部族的「聖地」,明明是土質肥沃,確因意識做用(尊敬)而不進入開發,這是不是遺址呢?如果承認意識是行為的一種,那麼,古人冥想遨遊寰宇,是不是天地全是遺址呢?
三、 遺址 = 用於研究過程的單位
以偉大的 戈登威利 (G. R. Willey)[至於有多偉大可以去問張光直先生]為代表,他同意海塞的看法,認為遺址是一個「由遺物出現與否所定義的空間」,但他排出除了將單一遺物出現地點定義為遺址的主張,必需要有「相當數量」才算。他的重點放在將遺址看做是一個考古學中最小的空間單位,目地是提供一個可用於考古研究的功能。提到「單位」就得考慮分界,威利的的定義故意忽略了兩點:怎樣是「相當數量」?如何處理連續或不連續分佈?
引用:http://gwrx.itaiwan.net/sit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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