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

遺址資料查找網站

遺址資料查找網站

台灣考古遺址資料庫【搜尋表格】
http://twstudy.sinica.edu.tw/twstudy/kaogu_site/search.html

考古資料數位典藏系統
http://archeodata.sinica.edu.tw/h3/Artifact/page/user/main_user04.htm

台灣研究網路化─台灣考古
http://twstudy.iis.sinica.edu.tw/archeotw/


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

什麼是遺址?


參考資料:什麼是遺址?

網址:http://twstudy.sinica.edu.tw/twstudy/history/text/book.html

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

遺址的定義

遺址的定義

「遺址」一詞在英文裏是 *site*,早期(十九世紀初)的考古學詞彙並沒有這個用法。當時考古學專注在古希臘羅馬埃及這些現在屬於「古典考古學」的範疇;重點放在地面上顯眼的建築物遺存,像是古埃及金字塔、雅典神廟、羅馬競狗子場...,當時的考古家把這種東西叫做「遺跡」(monument)。到了十九世紀末、二十世紀初,考古家交友不慎,被人類學家帶壞,到處亂挖土人(主要是美洲印地安人)的骨頭,「遺址」一詞開始用來指稱「不是那麼顯眼,有古物(或遺物)埋藏或分佈的空間」。這些詞語「遺址」或「遺跡」,當時並沒有很嚴格的定義,其功能主要是讓考古家溝通方便並多一個講術語的機會。

二十世紀中期,考古學企盼一片飄揚「科學大纛」的天空,考古家第一件要做的就是把「什麼是考古學?」弄個清楚明白,他們開始對長久以來模稜兩可的小資產階級術語進行鬥爭,「遺址」名列第一批的黑名單中(其它還有「文化」、「類型」、「層序」...)。考古家在
其後幾十年間不斷地對「遺址」提出定義或修正;這些累積的定義大致可歸為三類,

一、  遺址 = 空間x 遺物 ( *x* 表示「作用」)        
海塞 (R. F. Heizer) 等人認為:遺址是一個空間,可藉其內涵查考過去人類的活動。其評判標準為有無遺物出現;遺址範圍 可以大到一個城市,也可以小到只是躺著一個箭頭的點。這個
 定義有一個的問題,即「什麼是遺物」?陶片、石錛、石鎚... 很清楚是遺物,但你不能逐項表列,必須給個標準。最普遍的 定義,「遺物 = 人 x 物」,凡是跟人扯上關係的物就可以是遺物。這個定義不太能用,比方說去賞鳥,賞完了鳥可以是遺物嗎?或者夏夜仰望穹蒼群,看爽了,群星是遺物嗎?或者,昨天 bbs 的文章,是遺物嗎?

二、遺址 = 空間x行為
 以不要臉的狗子為代表。狗子認為遺址是「一個見證過去行為發生的空間」,範圍大小、有無遺物出現都不要緊。狗子被前任女友甩了來找我聊天,他指著自己的胯下說「這是我和xxx的愛情遺址」。這種定義很快就受到挑戰;首先,他必須先定義「行為」是什麼。如果說種田是一種行為,以前有人種過田的地方,現在 不種了,那這地方就稱為「耕地遺址」,這沒什麼問題。但是如 果有一塊地,比如說是某部族的「聖地」,明明是土質肥沃,確因意識做用(尊敬)而不進入開發,這是不是遺址呢?如果承認意識是行為的一種,那麼,古人冥想遨遊寰宇,是不是天地全是遺址呢?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      
三、 遺址 = 用於研究過程的單位
 以偉大的 戈登威利 (G. R. Willey)[至於有多偉大可以去問張光直先生]為代表,他同意海塞的看法,認為遺址是一個「由遺物出現與否所定義的空間」,但他排出除了將單一遺物出現地點定義為遺址的主張,必需要有「相當數量」才算。他的重點放在將遺址看做是一個考古學中最小的空間單位,目地是提供一個可用於考古研究的功能。提到「單位」就得考慮分界,威利的的定義故意忽略了兩點:怎樣是「相當數量」?如何處理連續或不連續分佈?


引用:http://gwrx.itaiwan.net/site.html


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

遺址管理與維護專題 課程大綱



學年學期Academic Year/Semester: 100學年度第2學期
課程代號Course Number: 325098
授課教師Instructor: 劉益昌
課程中文名稱Course Title(Chinese): 遺址管理與維護專題
課程英文名稱Course Title(English): Management of Archaeological Sites

開課年級Grade: g
學分數Credits: 3.0學分
上課地點Class location: 人類所會議室
上課時間Class hours: 3hijklm

本課程可培養學生之核心能力(Core competency)如下列:
一、課程目標Course objectives:
本課程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對於考古遺址管理與維護的基本知識,理解文化資產主要項目-考古遺址,
及其保存維護方法與進一步經營管理之道,結合考古學知識與文化資產應用,構成考古學應用的基礎。

二、師生晤談時間及地點Instructor office hours:
上課地點:人類所會議室
(隔週上課 4:00- 10:00 p.m..) 三學分

三、授課方式Teaching approach:
本課程採取課堂講授、博物館與遺址田野參訪的方式實施,隔週上課四小時。
田野參訪課程將依課程進度安排實施,參觀考古田野發掘現場、重要遺址,同時擇期參觀重要之考古博物館。
本課程從開學起,每週授課。
期中與期末報告為必要之評量資料,必須以論文格式方式完成,其他評量方式為課堂討論與參與。

四、評量方式Grading criteria:
本課程採取課堂講授、博物館與遺址田野參訪的方式實施,隔週上課四小時。
田野參訪課程將依課程進度安排實施,參觀考古田野發掘現場、重要遺址,同時擇期參觀重要之考古博物館。
本課程從開學起,每週授課。
期中與期末報告為必要之評量資料,必須以論文格式方式完成,其他評量方式為課堂討論與參與。

五、參考書目Textbook & references:
Colin Renfrew and Paul Bahn 2004“Archaeology:Theories Methods and Practice.”, Thames & Hudson Ltd,London(第四版)
日本遺跡學會 2006《遺跡學研究第三號—遺跡の保存と活用特集》
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 : 中囯实践与理论进展 / 徐嵩龄, 张晓明, 章建刚编

六、教學進度(週次、授課主題、教學活動、評量方式/作業、章節)
Course schedule (week, topic, activities, evaluation/assignment, text, etc.):
第一週:第一講  課程內容與討論
第二週:第二講  遺址定義與內涵
第三週:第三講  台灣的考古遺址
第四週:第四講  遺址資料的本質
第五週:第五講  遺址保存維護的基本概念(上)
第六週:第六講  遺址保存維護的基本概念(下)
第七週:第七講  遺址經營管理的基本概念(上)
第八週:第八講  遺址經營管理的基本概念(下)
第九週:遺址與保存區參訪
第十週:期中考試
第十一週:考古博物館參訪
第十二週:第九講  遺址保存維護的案例檢討(上)
第十三週:第十講  遺址保存維護的案例檢討(下)
第十四週:第十一講  遺址經營管理的案例檢討(上)
第十五週:第十二講  遺址經營管理的案例檢討(下)
第十六週:第十三講  考古學與文化資產討論(上)
第十七週:第十四講  考古學與文化資產討論(下)
第十八週:期末考試--報告討論

七、TA協助事項Teaching Assistant tasks:

八、備註Remarks:
請同學們遵守智慧財產權及不得不法影印。
Course participants should resp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. Illegal copying of copyrighted course materials is strictly prohibited.
請任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適當引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,並適時提醒或制止學生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,或通報學校予以輔導。
Instructors should ensure that students purchase licensed textbooks and prevent students from using illegally copied texts.